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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B2B平台委托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代表签署订立:

公司名称(中文): 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88号民润大厦1号楼11楼

法定(授权)签署人: (先生/女士)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地址:

法定(授权)签署人: (先生/女士)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旅游分销平台系统,双方合作开展旅游线路的销售及推广,本着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将享受以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声明与承诺

1.乙方确认,在乙方注册成为匹匹扣系统用户之前,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乙方使用本系统,即表示乙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乙方声明:在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匹匹扣系统用户时,乙方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系统。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定位为旅游行业B2B服务商,以“电子商务+联合采购” 的全新商业模式,为合作的旅游同业批发提供分销、结算、IT系统以及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全力打造旅游行业B2B平台的旗舰品牌。

2.甲方在业务往来上坚持对批发商和分销商同等负责的态度,在所执行的业务上注重收支两条线的信誉担保,即不使提供旅游产品的批发商承受各分销商违约的损失,也确保各分销商在平台上的资源采购优势,所有违背上诉原则的事件发生,甲方具备与产生责任方终身中止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平台提供优势资源及一级代理政策,以确保平台联合采购的资源优势,为平台上的交易进行提供基础保障。

三、合同双方合作方式:

1. 产品发布

乙方需将旅游产品行程和标准预设在匹匹扣B2B分销系统内供分销商查询,通过匹匹扣B2B分销系

统将线路行程添加日期和价格后,成为完整产品发布给所有分销商。

乙方应及时更新旅游产品信息,因乙方更新信息不及时造成的各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发布的产品信息应具备足够资源优势及一级代理政策,甲方审核后发布上线。

2. 订单处理

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操作并能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 和保证服务质量。

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在约定时间内必须对订单做出处理。

四、违约责任

分销商提交的订单被确认后,乙方未能立即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乙方确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上限不超过订单总额。

分销商未能及时支付团款造成的订单取消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因服务质量产生的纠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由旅游圈各方线下解决,旅游圈对于双方纠纷具备仲裁的权利及义务。

合同、发票及结算方式

发票

乙方在收到甲方分销客户的开票申请后,须向甲方分销客户开具与支付金额一致的旅游发票

乙方应全额提供正规有效的旅游发票,不得用电子机票冲账,严格实行发票到才能汇款制度。

乙方提供资质,付款,账号、发票全部一致,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改原签署公司,除非原公司注销

结算方式

按每笔订单实际产生的金额结算。以平台内交易订单的回团日期为起始日计算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分销客户确认后,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佣金后对平台内乙方账户进行充值,并由乙方提现(如甲方分销客户在回团7个工作日内未做确认,则默认无异议,可由乙方提现)。

其他

如甲方客户需借用旅游合同,乙方有义务提供正规旅游合同及相应金额旅游发票

六、不可抗力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各项系统时,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在匹匹扣系统上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中断或者延迟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系统条款的解释权。

乙方对系统之任何部分或本系统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招商部门与甲方联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账户名: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户名: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行:

账号:121912093310801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注册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旅游圈”)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如需享受旅游圈提供的服务,您应完全同意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以下任何内容,请立刻停止访问/使用本网站或其他任何移动应用或软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本协议中“旅游圈服务”指由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向您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服务。本协议中“旅游圈网站”指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旅游圈平台,域名为www.lvyouquan.cn以及www.lvyouquan.com。本协议中“旅游圈平台”指旅游圈为用户所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
一、接受条款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旅游圈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任何方式进入旅游圈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3、旅游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条款”,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经修订的“条款”,应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您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条款内容。变更后的条款或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旅游圈或使用相关服务,若您在条款或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旅游圈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条款或规则。
二、注册
1、定义
1.1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旅游圈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且与旅游圈签订《用户注册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的用户。
2、 注册者资格
2.1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旅游圈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旅游圈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旅游圈有权注销您的旅游圈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 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旅游圈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圈服务,旅游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账户
3.1 在您签订本协议,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旅游圈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旅游圈服务时,旅游圈会向您提供唯一编号的旅游圈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3.2 您可以对账户设置密码,通过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网站。如您连续一年未使用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旅游圈网站,则视为您自愿放弃旅游圈提供的相关服务,旅游圈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旅游圈服务或注销您的账户且旅游圈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您应维持密码及帐户的机密安全。您应对您的账户和密码的安全,以及任何人利用您的密码及帐户所进行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您知晓并理解,旅游圈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帐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旅游圈对此类帐号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的情形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旅游圈,旅游圈可配合暂停相关服务。您理解旅游圈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旅游圈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旅游圈的同意,否则,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
3.4 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便旅游圈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旅游圈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三、服务内容
1、旅游圈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旅游圈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旅游圈对其提供之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旅游圈服务中的某些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旅游圈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服务,旅游圈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及或签订相关协议,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旅游圈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视具体服务而定,收费规则以各项收费服务所公布的相关规则、说明为准。
3、您理解,旅游圈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四、旅游圈服务使用规范
1、在使用旅游圈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1 在使用旅游圈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旅游圈各项协议、规则的约定和规范,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旅游圈相关规则。您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旅游圈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1.2 在旅游圈交易平台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3 不在旅游圈网站发布任何违法或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妨碍社会治安或非法、虚假、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旅游圈认为不适合在旅游圈网站发布的信息、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旅游圈各类规则的信息。
1.4 不对旅游圈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旅游圈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旅游圈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1.5 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旅游圈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旅游圈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旅游圈网站网络设备的行动。
2、您了解并同意:
2.1 旅游圈有权对您是否违反上述承诺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旅游圈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2.2 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经旅游圈判定,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则旅游圈有权在旅游圈网站上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旅游圈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2.3 对于您在旅游圈网站上发布/引用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资料等,旅游圈有权不经通知您即予以删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由此给旅游圈造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中责任。
2.4 对于您在旅游圈网站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旅游圈网站上实施但已经对旅游圈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旅游圈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5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旅游圈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但由此给旅游圈造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中责任。
2.6 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旅游圈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旅游圈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的费用。
五、特别授权
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予旅游圈下列权利:
1、一旦您向旅游圈及(或)其关联公司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相关公司已确认您违反了该承诺,则旅游圈有权立即按您的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旅游圈服务、解除相关协议,并公示相关公司确认的您的违约情况等。您了解并同意,旅游圈无须就相关确认与您核对事实,或另行征得您的同意,且旅游圈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您承担任何的责任。
2、一旦您违反本协议,或与旅游圈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旅游圈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旅游圈关联公司,要求其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与旅游圈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您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旅游圈指定的对象,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您的违约情况。
3、您在旅游圈交易平台所进行的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您或其它会员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旅游圈要求调处,则旅游圈有权受理您与其他会员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并有权根据单方判断与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应适用的规则做出调处决定,您了解并同意接受旅游圈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您未在限期内执行处理决定的,则旅游圈有权利(但无义务)对您执行限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通知旅游圈关联公司,要求其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及/或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旅游圈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对证据进行鉴别,旅游圈对争议的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旅游圈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处结论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偿。
六、责任范围和免责声明
1、您理解并接受,旅游圈所提供的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旅游圈服务存在不可抗力、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您要求的风险,您在使用旅游圈服务的同时须承担以上风险,旅游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圈对其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圈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旅游圈也不对旅游圈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如旅游圈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旅游圈服务的正常运行,旅游圈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您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旅游圈不承担责任。此外,旅游圈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旅游圈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3、旅游圈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旅游圈所提供的服务以上载、张贴、发布信息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会员的登记资料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旅游圈无法控制经由旅游圈服务传送之内容,也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不保证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旅游圈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并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旅游圈。在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旅游圈不履行对于用户传送的内容的定期确认,监督的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旅游圈有权依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旅游圈相关规则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旅游圈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但旅游圈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旅游圈服务提供之违反本协议及旅游圈相关规则的或其他引起旅游圈或其他用户反感的任何内容。
4、旅游圈交易平台仅作为您获取物品或服务信息、物色交易对象、就物品和/或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及开展交易的场所。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对于您在旅游圈交易平台上所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旅游圈无法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旅游圈对此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相关物品及/或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5、您了解并同意,旅游圈不对因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资料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旅游圈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
5.1 使用或未能使用旅游圈服务。
5.2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
5.3 通过旅游圈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行为或替代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5.4 您对旅游圈及或对旅游圈服务的误解。
5.5 任何非因旅游圈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旅游圈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6、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旅游圈没有义务对所有会员的注册数据、商品(服务)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6.1 旅游圈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会员及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违法或违约情形。
6.2 旅游圈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会员在旅游圈网站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或不当。
7、您经由旅游圈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形式或表现,绝不构成本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8、旅游圈网站提供与其它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旅游圈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旅游圈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旅游圈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物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旅游圈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七、旅游圈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1、旅游圈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一切解释权归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旅游圈有权按需要修改或变更所提供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及服务条款。旅游圈在提供旅游圈服务时,可能现在或日后对部分旅游圈服务的用户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在收费开始后继续使用相关的旅游圈服务。但旅游圈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有关的修改或变更。
3、您同意,旅游圈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经或不经事先通知随时修改变更旅游圈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旅游圈服务,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您理解,旅游圈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旅游圈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旅游圈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旅游圈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旅游圈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旅游圈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旅游圈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且所有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5.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5.2 您违反本协议或旅游圈相关规则的规定。
5.3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旅游圈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5.4 旅游圈终止向您提供旅游圈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旅游圈会员的。
5.5 其它旅游圈认为应当终止旅游圈服务的情况。
6、您有权向旅游圈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旅游圈审核同意,由旅游圈注销您的账户,届时,您与旅游圈基于本协议的协议关系即终止。您的账户被注销后,旅游圈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7、您同意,您与旅游圈的协议关系终止后,旅游圈仍享有下列权利:
7.1 旅游圈有权继续保存您的注册信息及您使用服务期间的所有相关信息。
7.2 您在使用旅游圈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旅游圈相关规则的行为的,旅游圈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8、旅游圈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旅游圈服务后,对于您在旅游圈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您应独立处理并完全承担进行以下处理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并应确保旅游圈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
8.1 您在旅游圈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上传至旅游圈网站交易平台的物品或服务信息尚未交易的,旅游圈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旅游圈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或服务信息的相关信息。
8.2 您在旅游圈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会员达成买卖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旅游圈有权删除该买卖合同及其交易物品或服务信息的相关信息。
8.3 您在旅游圈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会员达成买卖合同且已部分履行的,旅游圈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旅游圈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旅游圈服务的同时将相关情形通知您的交易对方。
9、旅游圈若因您的行为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第三方的追偿或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时,您应赔偿旅游圈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八、知识产权
1、为更好的满足您在旅游圈所享有的服务,对于您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旅游圈的各类信息),您授予旅游圈及其关联方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旅游圈及其关联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旅游圈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2、旅游圈对于您利用旅游圈服务或旅游圈网站的文字、资料、图片等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的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由于您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的情况,旅游圈被第三者告发、起诉,涉及损失赔偿等时,您必须声明其行为与旅游圈无关且旅游圈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您应对通过旅游圈网站或其他移动终端上传/发表的任何文字、资料、图片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该等内容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拥有完整的授权,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合同权利等权利。所有因用户非法上传内容而给任何第三方或旅游圈及其关联方造成的损害均由用户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您在旅游圈网站或其他移动终端发表的内容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旅游圈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数据。
4、旅游圈在旅游圈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旅游圈事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旅游圈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任何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一切权利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九、隐私条款
1、旅游圈严格保障您的隐私权,保护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使用多种安全技术和程序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您自愿注册个人信息,您在注册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基于自愿,您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注册个人信息的会员同意旅游圈对这些信息进行善意利用。除法律或政府要求或您的允许等原因外,旅游圈未经您的同意不向除关联公司或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您的个人信息。但因下列原因而披露给第三方的除外,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 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外披露。
1.2 应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而披露。
1.3 符合旅游圈公布的相关协议或各类规则的约定。
1.4为保护旅游圈或您的合法权益而披露。
1.5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旅游圈员工、旅游圈产品或其他用户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而披露。
1.6您本人或您的监护人授权披露的。
1.7应您的监护人合法要求而提供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游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1 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而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2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政府管制等造成的暂时性关闭,使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
2.3 由于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使用而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泄漏,如果我们对该第三方的信息批露是被允许的;
2.4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3、尊重用户隐私始终是旅游圈的一项重要制度。您在使用旅游圈服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确认您已经充分理解隐私条款所写明的内容,并与旅游圈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同时,在您使用旅游圈服务过程中,您对旅游圈不定期更新的隐私条款以及在旅游圈网站其他位置公布的隐私政策及规则条款均表示接受。否则,您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旅游圈或使用相关服务。
4、我们会从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供应商来获得您的相关信息。例如当您使用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时,您向其提供的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需求,更好的为您服务。我们将依据与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约定,对这些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我们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您的个人信息。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法定疾病、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客观情况。
十一、法律管辖及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协议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旅游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除本协议外,我们在旅游圈网站及其他任何移动应用或软件上不定期发布或更新的相关规则、政策、制度及协议等共同构成您在使用旅游圈服务时对双方的约束条款,您在享受旅游圈提供的服务时,即代表您接受相关规则、制度、政策等。
5、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旅游圈所有。

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分销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代表于上海市闸北区签署订立:

甲方旅行社名称: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110302002858841

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L-BJ-CJ00450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C座1009-A号

电话:400-100-3258

乙方旅行社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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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出国出境和境内旅游事业,进一步加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就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及具体操作规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定义

1.本合同旨在约定甲乙双方关于游客招徕和落实接待计划等事项,规范双方的操作规程,避免出现差错,分清责任,在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交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在其营业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组织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

4.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经营范围和获得的许可资格内,为其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前述旅游业务需经旅游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委托乙方开展招徕业务。

5.乙方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委托。

第二条合作内容

1.在甲、乙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由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线路计划及活动内容免费宣传前述旅游产品,为相关产品招徕、组织游客(包含散客或团队)参加【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境外旅游】,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旅游的组织均应取得有权监管部门的资质许可,乙方保证有宣传、招揽和组织前述旅游产品的资格。

2.在参加旅游团的游客有意参加旅游产品时,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根据旅游产品的性质,决定由甲方、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旅游产品的服务对象(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签订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旅游合同,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届时的决定并无条件予以配合。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游客有知情权,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旅游产品服务的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内容。

3.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或个人。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为其所有自营或非自营旅游产品(以下简称“旅游产品”)制定并安排合理的线路内容,提供与旅游行程相关的全方位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签证、订购机票、安排落实行程内活动项目等一切事宜。

第三条共同保证

1.甲、乙双方保证遵守《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旅游团队。乙方招收的游客为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资格参加本协议项下自营旅游产品的【中国籍公民和/或外国籍公民】。甲、乙双方保证无论在任何渠道发布旅游产品的广告或进行宣传,其内容均应属实。甲方应在其营业范围和能力范围内提供优质的自营旅游产品。

2.如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认定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或其他义务,导致甲方受到行政执法机构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处以罚款等)或被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追究责任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协调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本合同外第三方处理相关事宜,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在本款前述情形下,若甲方先行承担行政执法机构处罚或向本合同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担处罚和/或向本合同外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全额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甲方赔偿甲方被没收的费用、罚款、向其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因处理争议所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和损失。

3.甲、乙双方保证互相配合,本着严谨、周到的原则,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标准为提供旅游服务,履行旅游合同中的应尽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根据各旅游产品的性质、行程内容等,妥善安排各项服务的承接组织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旅游产品为出境游、由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接待旅游者的,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与该目的地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认证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地接社”)签订书面协议,委托其进行接待服务。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产品的培训服务,使乙方对甲方的自营旅游产品有清晰、准确的了解。

3.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安排的旅游产品中不得含有:

1)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2)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3)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4.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根据约定向乙方书面提交本协议项下旅游产品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产品的线路、所含活动项目、服务标准、报价、出团计划书、注意事项等内容。

5.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旅游产品信息,乙方应如实宣传和/或告知游客并向甲方反馈其与游客的所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产品内容、接待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因乙方未如实陈述导致游客投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旅游团行程延误、更改、取消以及接待标准下降并造成游客投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游客提供的服务及各项接待标准必须与乙方事先的约定相符。基于行业特殊性的要求,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酒店:须提供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

2)车况;

3)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4)景点;

因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而导致游客或任何第三方投诉和/或索赔的,责任方按旅游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付;旅游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应条款计算赔偿金额。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目的地的签证/签注申请要求,乙方应根据要求及时为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游客收集前述资料并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根据申请要求需补充材料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因乙方原因导致签证/签注申请失败产生的投诉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及原件,在游客销签时负责将上述资料退回至游客。

8.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告知乙方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应将前述事宜告知旅游产品的服务对象(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

9.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作,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或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回扣、报酬或者礼品,亦不向另一方或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约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及双方的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旅游产品、招徕及组织出境旅游的客源,因宣传旅游产品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甲方的旅游产品和业务操作程序,向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产品资料并为游客提供旅游产品的咨询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和范围宣传旅游产品的价格。

3.乙方应如实并谨慎地记录游客的个人信息及参团要求,对游客参加旅游产品的状态进行评估。因乙方原因(如虚假陈述、放宽参团标准等)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游客的任何第三方投诉和/或索赔的一些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向其他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甲方有权就全部补偿和/或赔偿向乙方进行追偿。

4.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旅游产品时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采用旅游管理部门统一订制的格式文本,并提供与前述合同内容一致的发票。旅游合同中应明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为组团社、乙方为代理社、说明旅游团的拼团性质,并提示应购买旅游者人身意外险等事宜。

5.乙方应向游客提示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与旅游有关的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旅游产品的团队延误、更改、取消的,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解决,使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因乙方原因造成团队延误、更改、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刻寻求替代方案以确保尽可能减小对团队旅游行程所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或额外支出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变更旅游行程或提高交通、食宿标准的,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解决,使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旅游行程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旅游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游客因自身原因受损害或违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5.游客在行程中非因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意外伤害或财损害的,应经有权部门确认责任归属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对于游客的投诉,应相互配合核实,如投诉属实,根据投诉内容明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相关约定赔偿损失。

7.除本协议另有或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以外,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先行向其他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甲方有权就全部赔偿和/或补偿向乙方进行追偿。

8.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对甲方或对本协议外第三方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或退回的款项中抵扣。

第七条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指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2.如甲乙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约定处理方案的,应按约定处理并可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责任方对旅游行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可酌情减轻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投诉处理

1.对于游客在外出旅游期间产生的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应尽全力在团队返回旅游返回地前作出有效处理,并让游客签署意见书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事件或者领队、导游无法、无力处理事件,相关方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处理。

2.甲乙双方应特别注意《旅行社条例》中以下3类违规行为,并保证各方工作人员合法合规地提供服务:

1)甩团,即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带团义务;

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安排的行程;

3)欺骗、胁迫游客购物(包括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等)、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费用及结算,乙方应在甲方平台订单生成之后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予以确认,并将相应的团款或代订费用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全额团款或代订费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发票。

2.甲乙双方应互相理解并尊重对方的财务制度,应尽量配合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与双方合作业务的一切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关于旅游产品代理事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旅游团队的代理服务遵循单团单议的准则,双方授权工作人员关于团队代理事宜的往来确认传真和结算传真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与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5.对本协议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双方继续旅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经确认的旅游产品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400-100-3258

传真:021-6117 2420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2号楼

邮编:200233

电子邮箱:support@pipikou.com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